中新網惠州12月23日電 (嚴初 盧思瑩 潘子璐)廣東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向媒體公佈,惠州龍門縣4名村幹部在開展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建設工作中,非法收受受補助貧困農戶的“感謝費”。龍門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4名村幹部均受到刑事處罰。
  據瞭解,2011年至2013年期間,根據全省扶貧工作統一部署,龍門縣按照上級要求,開展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建設工作。時任龍門縣永漢鎮某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的被告人王某迅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上述工作過程中,非法收受受補助農戶的“感謝費”共1.5萬元、時任龍門縣永漢鎮某村委會副主任的被告人陳某興非法收受受補助貧困農戶的“感謝費”共計2.5萬元。時任龍門縣永漢鎮某村委會委員的被告人鄒某春非法收受受補助農戶的“感謝費”共計1.7萬元。時任龍門縣永漢鎮某村委會委員的被告人唐某明非法收受受補助農戶“感謝費”共計2萬元。
  事發後,被告人陳某興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4被告均將贓款退回。庭審中,4被告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不持異議,自願認罪、悔罪。
  龍門法院一審認為,4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國家刑律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非法所得應予沒收。該院對此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迅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緩刑2年。被告人陳某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緩刑二年零六個月。被告人鄒某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緩刑2年。被告人唐某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七個月,緩刑二年零六個月。(完)  (原標題:廣東龍門4名村幹部非法收受“感謝費”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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